不久之前, 一名法國女子,
聲稱患上Electromagnetic Hypersensitivity Syndrome(EHS, 姑且譯作「電磁過敏症」), 令她不能工作, 雖然有多項科學研究,
均沒發現兩者是有關係, 但法院在沒有認定EHS是一種「合法的」病症的情況下,
仍判她得到「殘疾賠償」。這個判決被認為是一個「突破性」的案例, 日後不知道會有甚麼深遠的影響。
EHS是隨著新科技發展而引發出的「新生事物」, 「患者」沒有特定的症狀, 但不外都是每當靠近會發出電磁波的儀器時,
就會感到頭痛、嘔心、晚上失眠等, 有嚴重者更會不能工作、影響日常生活。
現代社會中, 會發出電磁波的儀器到處比是: 在家中有收音機、電視機、遙控器、微波爐、各種有電動「摩打」的電器、電腦、手機、Wi
Fi 路遊器, 在外面有各家網絡供應商的轉駁站、到處都是的免費Wi Fi 熱點, 就是在大自然中, 地球本身是一個巨大的磁場、太陽更是電磁能量的主要來源,
如果真的是有EHS, 「患者」會是非常困難地生活在現代化的城市中。在醫學及科學研究方面, 卻沒有確實的症狀去斷定「病人」是否真的患有EHS, 似乎很多「患者」都只是自我判斷,
覺得自己是患有EHS而已。
如果電磁波或電磁能量不是引起EHS的原因, 最大的可能, 就是「心理作用」, 「患者」認為電磁波或電磁能量是有害的,
會影響他們的健康, 當一旦接近那些會發出電磁波的儀器時, 就覺得應該會有些「唔妥」, 結果是真的感覺到「唔妥」, 加上在各種資訊媒體中, 有大量相關的討論,
所持的態度大都是負面的, 他們就由此得出自己的結論: 「重唔係佢」? 但奇怪的是, 絕大部份EHS的「患者」, 都只是會受人造的儀器的影響, 而似乎對存在已久、有著更強大能量的天然電磁場,
卻「無動於衷」。
雖然在過去的十多年, 已有大量研究手機所發出的電磁波對健康的影響,
但都沒有一個肯定的結論, 證明是有害的, 今次的EHS事件, 研究的方向, 應是要找出電磁波是否真正的「元兇」, 或是「另有其人」。不過,
在有結果之前, 如何去「治療」那些「患者」, 才是最現實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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