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5日 星期六

行人與「i字輩」


上星期看到一則有趣的小新聞: 在中國東北某地, 一個十來歲的女孩子, 一邊行一邊在講手機, 慎跌進路上的一個深六米的洞中, 整個過程被附近的保安閉路電視拍到, 幸好當時一輛的士經過, 司機目睹事件發生, 馬上停車去救她。她只是受驚, 沒有明顯的的受傷。

行人一邊行一邊在講手機而導致發生意外, 這肯定不是第一宗, 不過是比較特別而已。 而在過 去的三十年中,  因行人邊行邊使用各種電子產品以致發生意外, 已多不勝數。

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期, 初出現了Walkman, 八十年代尾有Discman, 九十年代中有MP3。幾年 前開始, 更有「i字輩」的產品, 不但有得聽, 而且有畫面, 甚至可以用來打遊戲機。近年來 的智能手機, 更加是集以上多種功能於一身外, 還可以上網、電郵、社交網站等一應俱全, 不 但特別受年青人歡迎, 就是不少中年人仕, 亦心境年青, 但見在茶樓餐廳裡、公共交通中、行人路甚至馬路上, 均見人手一機, 頭戴耳筒, 另一隻手則在機上的螢光幕上點點畫畫, 有時口中又唸唸有詞, 完全進入了「忘你」的境界, 還完全忘掉週圍環境的一切, 於是就經常出現踏錯腳跌倒、踢到石級仆親, 有人曾因而滾落樓梯、跌落商場內的水池, 至於人撞人、人撞柱等就更多, 甚至人撞車、車撞人等嚴重交通意外亦不少。

在香港, 2010年有3898宗交通意外涉及行人, 佔整體的20%。而那些行人在意外發生時有否在 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, 則沒有統計數據。但在今年年初, 澳洲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指出, 在過去的6, 行人因戴耳筒而被車撞傷或撞死的數字增加了兩倍。而在差不多的時間, 美國公佈了另一份調查報告, 發覺在過去6年的同類數字竟然增加了3!!

澳洲的研究者指出, 在此類的交通意外中, 大多數受傷或甚至死亡的, 都是年青人, 因他們較多邊行邊使用電子產品及耳筒, 造成對週圍環境的警覺性較低, 而較易發生意外。 而在美國的統計數字, 則顯示有2/3的受傷或死亡者, 是在30歲以下的, 1/10的更是在18歲以下。

澳洲的「行人協會」主席表示: 他們從小就學到過馬路時要先停步, 觀察兩邊的交通情況, 在安全的情況下才小心過馬路。現在的行人不停步、不觀察、低頭看著手上的小電子螢幕、頭上戴著耳筒、聽不到週圍的聲音、又不顧紅燈綠燈, 亂過馬路。

還記得在上世紀60年代時, 香港亦有「過馬路口訣」教小學生的, 還有一首「交通安全歌」及一首「班馬佬」, 作宣傳交通安全。

2007, 美國紐約州的一名參議員, 因為在他所屬的選區中, 有兩名行人在過一個繁忙的路口時, 邊行邊在使用iPod而被撞死, 他提出一議案, 禁止行人在過馬路時使用耳筒來聽各類電 子產品。

不過, 時到今天, 智能手機會令問題更嚴重。使用者隨時隨地在任何情況環境下, 都會收到朋友的電話、 文字短訊、電郵、及社交網站的貼文所發出的響號, 他們就不顧一切的要在第一時間接聽或查看, 甚至要即時回覆或留言, 這就是近代行人發生意外的另一個主要因素了。

全世界各國都有相關的法例, 禁止司機在汽車行駛中使用手機, 但仍未有類似的法例應用在行人上。在澳洲的一些主要高速公路上, 有路邊警告牌提示司機勿在汽車行駛中使用手機, 字句是: Miss a call won’t kill, 即廣東話講「聽唔到個電話唔會死人嘅」。 而在美國的科羅拉多州, 在行人過路處, 每當有行人按制等待「綠公仔」時, 就有閃燈及語音字句, 提醒行人要小心過馬路。 如此等措施要在香港實行, 光是要「兩文三語」的播出時間, 可能已經長過行人等候的時間了。 如有人因聽不到、或「等唔切聽」、又或聽不到自己熟悉的語言而過馬路被撞, 又可否「姓賴」是政府的責任?

話又要說回來, 「命仔」是自己的, 為甚麼自己不珍惜不負責, 而要政府及他人操心呢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